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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智的选择实验室化学品

更新时间:2016-02-01      点击次数:1938

化学品是实验室日常中zui常用的实验材料了,如何确保安全的使用,且不对环境产生危害,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本文将重点探讨这个问题。

化学品是实验室日常中zui常用的实验材料了,如何确保安全的使用,且不对环境产生危害,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本文将重点探讨这个问题。

化学品的潜在危害

根据巴登-弗腾堡州环境检测自然保护部LUBW的估计:利用不同化合物制成的化学品种总共达到百万之多。同样,它们潜在的危险也是非常之巨大。所以,实验室管理中必需始终密切关注潜在风险可能带来的危害,例如它们能够对人身健康造成危害、也有很大可能引起某种职业病。在实验室现场的实验员,不止一次的证实了化学品具有强大的潜在风险,analytic2014德国慕尼黑生化展曾举办了有关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的特殊展示。

在实验室环境中,除了防火防爆外,防止试验操作中,因吸入或皮肤接触化学品而带来的伤害也是关注的焦点。根据2010年11月26日的新版危险品管理条例(GefStoffV)的规定:雇主有义务在风险评估的框架内,采取符合当前有效的危险材料使用技术规范(TRGS’en)的辅助措施,对化学品和使用它们时潜在的健康危害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等。

危险化学品的可替代性

为避免损害实验员的健康,避免中断实验过程,就要定期的对技术措施的适用性,试验过程中有组织的进行安全保护措施,对个人安全防护装备(工作服、护目镜、手套、呼吸面罩)等进行检验。此时,常常要进行一些必要的调整,而这些调整又往往是即费时间又费资金的。即便所采取的保护措施都是合理的、正确的,但也有一个应用时固有的操作方法问题。您所关注的不应是问题的根源——实验室化学品,而是如何应对它们给分析人员带来的影响。实践告诉我们:也许在使用化学品时,进行聪明的选择时zui便捷的方法,比如,选择替代品来减少伤害等方法。

图1.Bernd Kraft公司生产了40年的成品试剂,也做到了安全生产。

合适的安全防护措施

危险原材料的作用和它所带来的危害,和工作台对爆炸材料的负载情况有密切的关系。因此,危险品管理条例(GefStoffV)要求,对吸入性风险范围和持续时间进行评估,对爆炸风险的强度和时间长短加以限制,必要时在工作现场进行检测,以此来验证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而易爆材料评判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就是它的释放能力:即液体材料的逃逸性和固体材料的含尘量。一般情况下,固体材料的爆炸可能性评估模式把释放能力分为三个级别:根据其含尘度可分为高(粉末形式)、中(结晶、粒状)和小(丸状,膏状)三级。

合适的安全防护措施应该把实验员的危险降低到zui低程度。固体危险材料的含尘量越高,则它的安全保护措施也就越复杂。在危险材料使用技术规范TRGS 402中第4.4节这样写道:当“试验条件和材料特性(例如较低的升华压力、处理温度较低时原材料有着很高的沸点、产生的粉尘很少等等)决定了原材料有着较低的释放能力时,”无需进一步确定其爆炸的可能性。

图2由Bernd Kraft公司研发生产的成品化学试剂能够帮您实现双赢。

在这样的情况下,今天人们对粉质固体材料风险的咨询确实令人感到吃惊。尽管在今天的原材料报价单中丸状化工原材料属于少有的特例。但已经有很多的结晶类原材料成为粉质材料的替代品了,它们能够使您方便的完成化工原材料形式的转换,且有着明显更低的吸入性风险,也不会对试验分析过程带来不利影响。

之所以不能普及,影响决策者的主要因素有两个,一是使用操作;二是价格。追寻问题的根源很快就会明白:考察的对象仅仅只是产品本身。结合了对相关过程的全面考察、整体评估即会得出*不同的结果。

危险品的可替代测试

为努力追求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和可追溯性,使得实验室都希望有稳定一致的操作过程和分析方法,这种要求是可以理解的。但严格的讲,它忽视了危险品条例中的法律法规规定,它忽视了危险品条例中审查危险品可替代性的义务。

可替代性审查背后隐含的目的是:要求经常检验是否有使用危害性更小原材料的可能性。这一审查应在实验室的日常实际中贯彻落实。但时至今日,仍然常常出现把稀释剂、酸、碱甚至铬酸等当作清洁剂使用的情况。虽然使用的清洁剂成本费用会略高一些,但它所带来的潜在风险明显的要小。

用无害替代有害化学品

虽然节约的想法是好的、是可以理解的,但在实验室实际检测中情况却*不同,有时甚至是*不允许的。zui近有研究发现可以用酚酞取代百里酚酞用作指示剂。虽然采用这种替代材料后要对检测到的结果进行适当的调整,但它的zui大好处就是:把致癌的、改变遗传特性的和致畸的CMR物质材料更换成没有明显危险的物质材料。严格的审查和愿意接受改变、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态度开创了‘双赢’的局面。

自制化学品还是成品化学品?

替代材料审查要求并不仅仅是针对实验室材料提出来的。不少的劳动保护**认为,这里包含着自己制作实验材料还是购买实验材料的问题。从教育人、培养人的目的来讲,稀释剂是自己配制。过去几十年来,大多数有毒的和CMR(致癌的、改变遗传特性的和致畸的)材料毫无例外的都从培训学校的实验室中消失了。

但危险材料的安全使用和操作也是职业培训的目标之一,不能也不应该*去掉受控处理危险原材料的内容。这不与危险材料使用技术规范TRGS 526实验室中第3.6节第3规定相矛盾。它明确的要求:只能‘为实现教学目的而使用风险zui小的材料’。而在科学研究中,目的则相反,是为了获得对材料的新认识。

考察一些实验室日常分析对象就会发现:自己配制分析试剂是非常简单的事情。这里要求决策者们亲自到实验现场看一看,让他们自己对自己的观点提出质疑。有足够的理由购买现成的化合物,不再让实验室的职工每天接触强酸、强碱吗?看一看实验室化学品生产商的产品目录您就可以知道了,化工原材料的危险可以通过稀释而迅速的降低。

成品试剂有什么优势?

成品试剂可以避免分析人员吸入有毒固体物质或致癌的、改变遗传特性的致畸CMR物质材料。当您使用纯化学品材料时,危险品管理条例GeStoffV第9和10提出了必需履行的义务和职责。

危险材料使用技术规范TRGS 400第6.2条中列举的‘铬酸钾滴定’例子就是有较少危险的实例。若您在实验室的日常工作中用纯化学原料自己配制,则每天都要遵守第8和9条有关CMR致癌的、改变遗传特性的致畸物质材料(铬酸钾)的要求,而且也要遵守危险品管理条例GeStoffV第10章有关‘有害物质使用操作特别保护措施’的规定。

实验室不是仓库

不是所用的实验室化学品都是有毒的,但大多数实验室化学品都是有害的。实验室是一个工作场所,不是一间仓库。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实验室有必要储备一定类别和数量的化学品。根据危险品管理条例GeStoffV第8章(常规安全保护措施)的规定和要求,实验室必需保证:一方面要保证实验室日常工作有所需量的危险化学品,以保障实验工作的正常进行;另一方面又要保存好危险化学品,保证它们不会危及人身健康和环境安全。

这一规定也适用于实验室工作现场含有危险材料的实验废物。根据危险材料使用技术规范TRGS 526第3.3.3条‘实验室’的规定,实验室中存放有毒、致癌的、改变遗传特性的致畸的物质材料(CMR类材料),其容器大小不得超过0.5L或者0.5kg。对于毒性很强的化学品,它们的极限值为0.1L或者0.1kg。若实验中需要的量较大,则根据3.3.4条的规定应进行独立的风险评估,并根据独立培训评估的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这就可能在实验员工作现场打开较大的危险化学品包装、存入相应的实验储藏柜或者单独的实验存储区中。这一法定的现场存储规定会导致,今后几年市场上的化学品包装将变成小包装,而如今则是*相反的趋势。

分析人员需要的安全保护是从操作本身开始的,成品试剂常常是由多种允许存储的成分组成,减少实验台上保管的危险品数量也是提高安全的一个保障,因为这可以省去购买成品试剂的麻烦了。

影响实验室安全三要素

实验结果与分析人员、所使用仪器性能、所用化学试剂是密不可分的。因此,实验室安全也受到了这三个因素的影响。正因为如此,安全保护的措施对企业的经营成果也是非常重要的。由于实验室使用的化学品常常有着较高的潜在危险,因此必须理智的考虑如何使用它们,包括在制定实验分析计划时就考虑好安全防护的措施。只有这样,才能zui大限度的保证实验室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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