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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副部长潘岳:环境改善是检验工作*标准

更新时间:2015-09-21      点击次数:1736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就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法》)接受采访,称环境质量的改善是检验环保工作的*标准。

  潘岳说,在修法过程中,很多环保**人士认为当前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但环境质量改善不明显,考核质量改善比考核总量减排便于公众监督,这*正确。新《大气法》已经吸纳了这些意见。环境质量的改善是检验环保工作的*标准,环保部门需要在过去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作思路,改进考核方法,直接回应公众的期待,让环保考核工作和老百姓的感觉直接挂钩。

  《大气法》明确提出,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并规定了地方政府对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责、环境保护部对省级政府实行考核、未达标城市政府应当编制限期达标规划、上级环保部门对未完成任务的下级政府负责人实行约谈和区域限批等一系列制度措施,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转向以质量改善为核心提供了法律保障。

  在开展环保工作时,一是既要抓重点污染物,也要抓其他污染物。影响大气质量的因素很多,改善大气质量要全防全控。要从质量改善的需要倒推环保工作重点,而不局限于部分行业和企业的一两个指标。二是既要抓区域总量减排,更要抓点源排放达标。目前企业排放超标相当普遍,强化企业排放必须达标是基本要求,假如企业排放达标而区域环境质量仍然超标,那就应当实行总量控制。三是既要抓固定源,也要抓非固定源。除了控制工业企业等固定源外,对于机动车船等流动源和农业面源也要严格控制其污染物减排。

  同时,潘岳指出,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大气法修订要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从长远的角度看,制定中国特色的“清洁空气法"是未来的发展方向,但饭要一口一口吃,路要一步一步走。在现阶段立法还要考虑实际需要和现实可操作性,不能过于理想化。新《大气法》已较好地体现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秉持积极稳妥、突出重点、解决现实问题的原则,合理构建了大气污染防治的制度体系。

  新《大气法》抓住了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这个主线,为推动大气污染物全防全控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下一步,环保部还将继续吸纳社会各界的建议,把大气污染治理水平提到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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