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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爆炸及其危险区域划分

更新时间:2015-06-03      点击次数:3516

 对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场所进行分析及分类,是为了正确选用和安装危险场所中的电气设备,以达到安全使用的目的,并把可燃气体的级别和组别考虑进去。国家标准GB 50058GB 3836.14对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及其范围有详细规定。

    危险区域分类应由懂得可燃性物质性能、设备和工艺性能的**人员进行;还应与懂得安全、电器以及其他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商议。

    (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

    1.爆炸性气体环境划分

    爆炸性气体环境按照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分成三个区域等级:0区、1区和2区,划分原则见表3-2

   3-2    爆炸性气体环境区域等级划分原则
爆炸性气体环境区域等级划分原则

    注:正常情况是指设备的正常起动、停止、正常运行和维修。不正常情况是指有可能发生设备故障或误操作。

    2.非爆炸危险区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区域:

    (1)没有释放源并且不可能有易燃物质侵入的区域;

    (2)易燃物质可能出现的zui高浓度不超过爆炸下限值的10%

    (3)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明火的设备附近,或炽热部件表面温度超过区域内易燃物质引燃温度的设备附近;

    (4)在生产装置外,露天或开敞设置的输送易燃物质的架空管道地带,但其阀门处按具体位置定。

    (二)危险区域划分的思路

    危险区域划分应按照释放源级别和通风条件来确定。

    1.按照释放源的级别划分区域

    释放源是指可向大气释放可燃性气体、蒸气或液体而形成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地点或部位。

    (1)存在连续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0区。

    所谓连续释放源,即预计长期或短时频繁释放的释放源。例如:

    ①没有用惰性气体覆盖的固定顶盖储罐中的易燃液体的表面;

    ②油水分离器等直接与空气接触的易燃液体表面;

    ③经常或长期向空间释放易燃气体或易燃液体蒸气的自由排气孔和其他孔口等。

    (2)存在*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1区。

    *级释放源即预计正常运行时周期或偶尔释放的释放源。例如:

    ①正常运行时,会释放易燃物质的泵、压缩机和阀门等的密封处;

    ②正常运行时,会向空间释放易燃物质,安装在储有易燃液体的容器上的排空或排水口;

    ③正常运行时,会向空间释放易燃物质的取样口等。

    (3)存在第二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2区。

    第二级释放源即预计正常运行时不会释放危险物质,即使释放也是偶尔短时释放的释放源。例如:

    ①正常运行时,不能释放易燃物质的泵、压缩机和阀门等的密封处;

    ②正常运行时,不能释放易燃物质的法兰、连接件和管道接头;

    ③正常运行时,不能向空间释放易燃物质的安全阀、排气孔和其他孔口等。

    2.根据通风条件调整区域划分

    (1)当通风良好(通风流量能够使易燃物质浓度很快稀释到爆炸下限的25%以下时,可认为通风良好)时应降低危险区域等级;当通风不良时应提高危险区域等级。

    (2)局部机械通风在降低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浓度方面比自然通风和一般机械通风更为有效时,可采用局部机械通风降低爆炸危险等级。

    (3)在障碍物、凹坑和死角处,应局部提高爆炸危险等级。

    (4)利用堤或墙等障碍物,限制比空气重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扩散,可缩小爆炸危险等级的区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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