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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整治技术指南》(HJ1478一2026)

更新时间:2026-06-30      点击次数:41

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整治技术指南》(HJ1478一2026),自2026年8月15日起实施。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关于发布《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的公告》(公告[2021]1号)废止。

本指南适用于重点监管单位为保证持续有效防止重点场所或者重点设施设备发生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造成土壤污染,而依法自行组织开展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

其他工矿企业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可参照本指南。本指南未作规定事宜,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的要求或规定。

■旧版:《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仅覆盖地表土壤,无地下水专项要求,地下储罐、埋地管道等隐蔽污染源管控缺失。

新版:《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改技术指南》,土壤+地下水协同防控强制技术标准,新增地下水全链条排查、隐蔽设施无损检测、防渗工程标准化整改,补齐地下水污染源头管控短板,正式实施后将替代 2021 试行版。

■强制适用:全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化工、冶炼、电镀、石化、危废处置、制药、垃圾填埋、涉重金属 / 有毒有机物企业)。

■参照执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涉化学品仓储、其他潜在污染工矿企业。

■管控核心: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覆盖地上显性设施 + 地下隐蔽设施(地下罐、埋地管线、地下沟渠),同步防控土壤、地下水双层污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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